根據統計,台灣兒童齲齒指數高達2.5顆,盛行率遠超出世界平均1.67顆。為了積極防治蛀牙,衛福部參考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及世界各國作法,將開放於食鹽中添加氟化物,並規範標示規定,以達到適當供氟、預防齲齒的目的。
食藥署今(15)日公告「加氟鹽」將於7月1日正式上路。為明確、充分揭露氟鹽資訊,衛福部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的氟化鉀、氟化鈉的各項規定,氟化鉀、氟化鈉不可同時使用,氟離子限定在200 ppm以下。
同時,訂定「包裝食用鹽品之氟標示規定」,添加氟化鉀或氟化鈉的包裝食用鹽品,品名應以「氟鹽」、「含氟鹽」或「加氟鹽」等3種名稱命名,另應註明「併同使用含氟鹽及氟錠前,應諮詢牙醫師意見」及「限使用於家庭用鹽」等醒語字樣。
並應於產品包裝上的營養標示欄位內,標示產品總氟含量。而相關醒語標示字樣字體,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4毫米,且其顏色須與產品外包裝底色明顯不同;氟鹽產品得於包裝上宣稱標示「可幫助牙齒健康」。
衛福部表示,食品添加物業者應先向衛福部辦理氟化鉀及氟化鈉的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核准者核發許可證,始得添加於1,000公克以下的小包裝家庭用食鹽,提供民眾選購。
衛福部進一步指出,食品添加物如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記,並發給許可文件,或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相關標示之規定者,可依食安法第47條處3萬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歇業、停業、廢止其營業登記事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2016-06-15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