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男靚女服飾穿搭上,少不了一副太陽眼鏡,遮蔽紫外線又能營造個人品味。但是愈貴的太陽眼鏡品質就愈好嗎?答案是「未必!」經濟部標檢局今(9)天公布市售太陽眼鏡抽測結果,發現寶島眼鏡販售價格較高的商品竟然不符合規定,而50元的便宜貨反而通過檢驗,可見「一分錢一分貨」難以套用在太陽眼鏡上。
標檢局在台南地區百貨公司、眼鏡行、體育用品店及賣場等隨機購買12件平光式(無度數)太陽眼鏡,進行「穿透率(含確認濾鏡分類)」、「鏡片度數」、「濾鏡最低強度」、「結構檢查」、「力學強度」、「引燃性」及標示查核(含材質確認)等7項檢測。
結果有3件品質不合格,6件中文標示不符規定,不合格者共8件(67%),單價從100元至648元不等;僅有4件(33%)完全符合規定,單價落在50元到290元之間,顯示售價與品質毫無正相關。
太陽眼鏡濾鏡依顏色深淺分類,可分成0~4等5種編號,編號愈大顏色愈深。其中3件廠商的「濾鏡分類」編號為2(中等色彩,可見光穿透率18%~43%),但實測結果有2件為3(較暗之色彩,可見光穿透率8%~18%),分別為台南市晉承眼鏡工藝社販賣,以及台南市寶島光學眼鏡販賣的648元太陽眼鏡;另1件測出為0(透明或非常淡的色彩,可見光穿透率80~100%),為台南市山多士企業社販售。
標檢局指出,平光式非處方太陽眼鏡,已於97年起列為應施檢驗商品,在販售前應完成檢驗程序並標示商品檢驗標識,其中3件商品不符合規定,已依「商品檢驗法」規定,通知業者不得陳列或銷售,通知報驗義務人繫案商品符合性聲明失其效力,並限期回收或改正,否則將最高處100萬元罰鍰。
標檢局建議,消費者在選購時,要格外注意濾鏡標示和光學等級。像是開車時,就不適合濾鏡分類4號的深色太陽眼鏡,如果佩戴有色的太陽眼鏡,更要留意交通號誌燈變化,才不會分不清楚交通燈號。鏡框材質則是避免選擇鎳金屬,以免鏡框腐蝕或銅綠造成皮膚過敏。天氣炎熱下,切勿將太陽眼鏡置放於汽車內,60℃以上高溫會破壞鏡片鍍膜及引起塑膠材質變形。
(編按:依斯曼實業來電,寶島眼鏡之太陽眼鏡非最貴商品,亦非品質不合格,實為標示不符規定,要求更改新聞標題,特此改為「50元太陽眼鏡品質過關 寶島眼鏡標示不符」)
【2014-09-09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