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免稅措施確定再延長。立法院財委會初審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法案,原本即將於明(2017)年1月27日到期的電動車貨物稅免徵優惠,在協助綠能科技發展,以及鼓勵民眾購買的考量下,確定再延長至2021年底,但電動小客車部分,免稅額以140萬元為限,超出部分仍得減半課徵。
此措施原是2011年時,經濟部提出「智慧電動車輛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而財政部也跟隨祭出貨物稅免徵優惠,期限原本到2017年1月27日截止,但考量產業尚未成熟,因此同意讓租稅優惠再延長。
財政部表示,從經濟部提出的報告估計,若此措施持續至2021年底,可再新增電動汽車5,939輛、電動機車15萬輛,帶動產值943.99億元,雖然預估貨物稅將會減少,但營所稅、營業稅都能增加,最終稅收可望多出19.5億元。
事實上,國內已有11家電動車、17家電動機車廠,配合政府賦稅減免等誘因,開發共27款電動車、70款電動機車,都經過交通部的安全審驗,合格且合法上路。但外界卻有聲浪提到,電動車至今已經提供貨物稅優惠多年,甚至認為是另一個兆元產業,但如今只賣了數百輛,效益值得檢討。
經濟部回應,目前除了我國之外,世界其他國家像是中國大陸、美國、日本、法國、德國、英國等,電動車的推廣也都不如原先預期,主要與電池科技發展受限有關。同時,還要有讓民眾認同的商業模式,產生有感價值,才有助產業發展。
不過,雖然電動車免稅措施,可是因考量到電動小客車多為高價進口車,若享免徵優惠將不利於國產車發展,特別將其免稅額以140萬元為限,超出部分仍得減半課徵,以扶持國產車銷售。
【2016-12-26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