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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卡申人須年滿18歲以上,附卡年滿15歲,限為申請人之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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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各筆帳單入帳日起,以銀行核定循環利率計算至該筆帳款結清之日止(元以下四捨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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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信用利率區間為2.88﹪至14.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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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於每月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款金額或延誤繳款期限者,應依條款約定計付循環信用利息,並同意當期帳單應繳總金額逾1,000元者,銀行得依該項約定收取違約金。
違約金依下列方式計算:
持卡人延滯一期,當月計收100元違約金;
連續延滯二期,當月計收300元;
連續延滯三期,當月計收500元,
前開違約金最高連續收取不得超過三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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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累積1點紅利積點,有效期限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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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卡人名冊置於「大甲媽祖鎮瀾宮」內祈願媽祖庇佑卡友。
2.刷卡金額台中銀行提撥固定比率回饋大甲鎮瀾宮,為您行善事、積功德。
3.平安禮:持卡人全年刷卡滿20萬元以上,隔年代卡友於鎮瀾宮點光明燈(不含各項稅款及已享現金回饋專案之消費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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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期間至~112/7/31止,
以信用卡支付全部旅行費用,團費八成以上以信用卡支付享有旅平險
旅遊平安險:
1.旅遊平安保險普卡最高800萬元
2.移靈費用:以3萬元為限。
旅遊不便險:
1.班機延誤(4H以上):每一事故7,000元、家屬合計14,000元。
2.行李延誤(6H~24H):每一事故7,000元、家屬合計14,000元。
3.行李遺失(24H以上):每一事故2萬元、家屬合計4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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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消費門檻(112年間累計一般消費達5萬元以上)贈送一年免費道路救援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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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掛失停用手續前持卡人被冒用簽帳消費交易之自負額以新台幣3000元為上限,自動提款機提領現金部份,持卡人辦理掛失停用手續前之冒用損失,由持卡人全部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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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卡手續新臺幣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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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際組織手續費1%+該行國外交易服務費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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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筆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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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次處理費新臺幣100元。
2.溢繳款不受理退至非持卡人本人之存款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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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份50元(當月及前月份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