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卡:2,000元,附卡:1,000元 正卡第一年免年費,自核卡日起每年刷卡消費10,000元以上或不限金額刷卡10次以上,享正附卡次年免年費。申辦電子帳單成功免年費。 |
|
延滯第一期當期收取違約金300元,
延滯第二期當期收取違約金400元,
延滯第三期(含)以上每期收取違約金500元,
但最高連續收取期數不得超過三期。 |
|
預借現金手續費:(每筆預借金額 × 3.5%) +100元 。 |
|
200點美華泰會員點數可折抵1元,折抵最高上限為該次消費金額之50%。 |
|
每人每年限使用3次,每次最高可停6天,
使用服務前1年新增一般消費達6萬元以上可使用1次。
(全國加油聯名卡不含全國加油站消費金額) |
|
1.卡友可享24小時免費急修及50公里免費拖吊服務。
2.急修服務:接電啟動、代送燃料油、送冷卻水服務、更換備胎、充氣服務、開車門鎖。
3.須於使用服務日前四個工作天事先登錄車籍資料,於每次使用服務前一年內新增一般消費每達6萬元方可使用一次,每人每年限使用3次。
4.每人限登錄兩輛車,服務地區限台灣本島。
需事先登錄 登錄專線:
(02)2545-5168 /
(07)226-9393 |
|
1.持卡人自辦理掛失停用手續時起被冒用所發生之損失,概由銀行負擔。
2.辦理掛失手續前持卡人被冒用之自負額以新台幣3000元為上限,但持卡人於辦理信用卡掛失手續時起前二十四小時以後被冒用者,持卡人免負擔自負額。 |
|
掛失手續費:200元。 |
|
1.5%。計算方式如下:
各信用卡國際組織手續費1%+本行國外交易服務費為0.5%。 |
|
如帳款有疑問,應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提出申請,如經核對無誤者,會員須支付調閱簽單手續費用每筆100元,逾期不得提出申請或簽帳金額有疑問為由拒絕付款。 |
|
以匯款方式退款,匯入該行帳號,每次自退回金額中扣除100元手續費;匯入非該行帳號,每次自退回金額中扣除130元手續費。 |
|
如因可歸責於持卡人之事由致每期補送(含當期)帳單次數超逾2次者,或補寄超過二個帳款期間以前之帳單,得按次或按每帳款期間收取100元之補發帳單手續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