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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息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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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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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帳單週期之違約金計算方式係以下列方式計付,且最高以三期為上限:
1.延滯第一個月,當月計付違約金300元。
2.延滯第二個月,當月計付違約金400元。
3.延滯第三個月,當月計付違約金500元。
繳款截止日止帳單未繳清金額在1,000元(含)以下者,無須繳納違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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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借現金手續費:(每筆預借金額 × 3.5%) +1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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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月帳單新增消費金額需滿3,000元(含)以上,每滿20元得累積紅利點數1點。
2.紅利有效期限: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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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掛失手續前持卡人被冒用之自負額以3,000為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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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失費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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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計算方式如下:
各信用卡國際組織手續費1%+本行國外交易服務費為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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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閱簽帳單手續費每筆交易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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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卡酌收美金18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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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至本行之外之存款戶,需酌收100元手續費;需本行開支票者,需酌收手續費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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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罰單、燃料稅、各項電信通訊費用、電費水費瓦斯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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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前每份NT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