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早在95年1月11日即要求銀行不得受理代辦債務協商申請案,但仍經常發現許多代辦公司常常在其廣告中標示「銀行協商還債平台」,讓卡債族誤以為這些公司可代為辦理債務協商。
事實上根據規定,銀行收到這類代辦公司所申請的案件均會退件,然而,自卡債問題爆發以來,這些代辦公司又紛紛辦起個人破產的業務,這又讓急欲解脫的卡債族們,眼睛為之一亮。不過,這些代辦公司收費並不便宜,只是藉機賺取卡債族的錢,讓陷於財務困境與焦慮的卡債族,雪上加霜。
現行的債務協商機制中,銀行不會向申請債務協商的債務人索取任何的費用,債務人可以自行填寫表格,與最大的債權銀行進行協商,不需透過代辦公司,而且銀行對於代辦公司代債務人申請的案件也都會一律予以退件。因此,金管會再次呼籲民眾不要輕信代辦公司的廣告內容,委由代辦公司申請債務協商或加盟代辦公司經營代辦債務協商,必免花了許多無妄之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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