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長久以來的爭取,重機車主終於盼到開放路權,7月起台北市10條快速(高架)道路開放250 CC黃牌重機行駛;而國道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條第1項第6款規定,排氣量250 CC以上為大型重型機車,也就是俗稱的黃牌重機。當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道路,違規罰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6項規定,除另有規定外,則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
中央於去(100)年
台北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則是在
台北市警察局呼籲,大型重型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上,應配戴符合規定且經檢驗合格的安全帽,並依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行駛,勿有超速、任意變換車道、同車道併駛、超車不依規定及蛇行等違規行為。
交通警察大隊於開放路段,均設置固定式測速照相設備,並機動運用移動式測速裝備取締違規超速車輛,特別籲請用路人應遵守交通規則,以維護用路權益,保障自身安全。
【2012-07-02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