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民眾對廣電媒體的不滿,以廣告和新聞報導內容最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統計發現,去(105)年受理的4,894件申訴,其中79%皆為針對廣告及新聞報導內容不妥,且所有申訴件數幾乎全為電視,件數為4,777件,占比高達97%。
若以裁罰統計來看,NCC去年共核處廣電媒體62件案子,類型皆為「節目與廣告未區分」,但以廣播41件為主,反觀電視僅有21件,反而較為少量。去年核處違反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等相關法規的廣電媒體,總計「貢獻」553.3萬元。
在接獲的申訴案件中,廣告內容都是涉及性別歧視、物化女性等性別議題,或者因血腥暴力、用詞不雅等,認為有危害兒少身心健康之虞,因此特別引起民眾關注與不滿。至於新聞報導方面,從接獲民眾的申訴案子中,可看出最為在意「內容不實」、「偏頗不公」的情形。
NCC表示,針對民眾申訴對廣告內容的意見,都已函請電視公會通知所屬會員,選擇適當時段播出爭議廣告。至於新聞報導則正規畫民眾申訴流程革新,未來將朝向「公民與媒體對話平台」邁進。
據瞭解,NCC將在個資保護安全前提下,建立此平台後,讓業者可即時處理申訴案件,民眾也可查詢業者或NCC回覆的內容,若仍有其他意見或不滿之外,再提出申訴。
NCC指出,雖然去年廣電三法修正施行,相關子法陸續修訂或增訂之中,部分違規案件須因應子法規範才能進行裁處,但違法內容都將納入今(106)年度的核處,讓法律約束不會有空檔。呼籲廣電業者遵守法令規定,加強內部自律及編審機制。
【2017-08-01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