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綠能運輸,扶植台灣電動車產業,政府鼓勵使用電動機車,不僅提供上萬元的購車補助、再釋出利多。立法院於今(14)日三讀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電動汽車及電動機車至110年免徵使用牌照稅;首度納入大馬力HP 12.1以上電動機車,並放寬立案的社福團體使用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規範。
政府在99年通過「智慧電動車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7年內投入138.77億元全力發展智慧電動車,並自103年起全面補助消費者購買電動車。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於今天三讀通過。
修正重點包括授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免徵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汽車及電動機車使用牌照稅,電動汽車免徵期限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電動機車免徵期間為107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同時,修正電動機車稅額表,將級距及稅額由3級調整為6級;增訂電動大客車及貨車稅額表,按馬達最大馬力畫分7個級距及稅額課徵。
增訂已立案的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經各地社政機關證明,專供載送身心障礙、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而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的交通工具,得經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同意,免徵使用牌照稅,不受3輛的限制。
財政部表示,「使用牌照稅法」修正案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汙染車輛,持續扶植國內電動車相關產業,實現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同時配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長期照顧服務法,落實社會福利政策。延長電動車輛免稅措施4年,預估可增加電動汽車5,795輛,電動機車17萬1,000輛。
【2017-11-14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