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季風一波波侵襲,許多民眾前往泡湯祛寒暖身。不過,消基會調查全台溫泉飯店,發現4成業者未申請溫泉標章,8成定金收費過於嚴苛,像是知名的知本老爺酒店的標章,就過期5年未換發。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積極稽查溫泉標章的普及情形,依法限期改善或進行開罰。
現行「溫泉法」規定,以溫泉做為觀光休閒遊憩目的的溫泉使用事業,應將溫泉送經中央觀光主管機關認可的機構、團體檢驗合格,並申請溫泉標章才能營業。消基會調查全台灣12家溫泉飯店,發現4成業者根本未申請溫泉標章涉嫌違法經營,8成定金收費不合理。
像是御群露天溫泉會館、瑞穗紅葉溫泉旅社、埔里香亭溫泉民宿、美崙山溫泉渡假山莊,未申請溫泉標章,依法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知本老爺酒店雖有申請溫泉標章,但已經過期5年,且業者又未申請換發,依法主管機關以書面通知30日內,繳回溫泉標章標識牌,逾期未繳回就會公告註銷。
依規定收取定金不得超過房價總金額30%,但預定住宿日為3日以上連續假期期間,可提高至50%。烏來璞石麗緻溫泉會館、溫泉旅店訂房須預收約定總房價,且兩家皆規定住宿日前一天取消訂房須扣100%定金,比法規規定的50%嚴苛;御群露天溫泉會館2天內取消訂房,定金全遭沒收。
消基會認為,業者該將溫泉標章懸掛至顯眼處,並標示溫泉成分、溫度、標章有效期限、禁忌及其他應行注意事項,以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並依法制定定金收費與退費方式,避免消費糾紛;主管機關應嚴加稽查業者申請溫泉標章情形,確實針對違規業者依法限期改正或裁罰。
【2017-12-08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