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小小黃」趴趴跑,租賃自行車已成為通勤族、旅遊者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加上目前全台市區、風景區等處鋪設自行車車道,更讓租賃自行車使用率大為提升。行政院消保處提醒,依據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於取車後5分鐘內發現車輛有異狀,可無條件退租不收取任何費用。
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6點規定,為避免因租用有故障自行車輛,造成身體傷害,自行車租賃承租人或其使用人於取車後的5分鐘內,自行檢查車輛如發現有異狀,將自行車歸還原租賃場站,自行車出租人不得收取租用費用。
消保處檢視現行部分有樁式與無樁式自行車租賃業者,於網站揭露的租借資訊後發現,雖各業者均載明取車5分鐘內發現車輛有異者可歸還業者,但對於「是否須通知客服人員,始得不予計費」卻有不同的規定。
以YouBike及oBike為例,網站載明故障車輛歸還後,該次租借不予計費,但C-bike、T-bike及V-bike則規定「應通知客服人員者,該次租借不計費用」、「即刻通知客服人員專線返還收費」等作法,也就是說須先通知業者才能退還已繳租金。
目前對於故障車輛常見3種不同的處理方式,包括1.請承租人將障礙車輛座椅反轉,讓其他使用人現場了解車況,並有助於業者進行維修;2.請承租人將障礙車輛訊息通知客服,但若未能即時於APP網頁中呈現,將造成新承租人的困擾;3.未請承租人回應障礙資訊,新承租人無從得知車況,將對業者失去信心。
消保處提醒自行車租賃業者,應提供充分正確的騎乘資訊與安全無虞的車輛,建議業者以網頁即時揭露障礙車輛資訊,加強障礙車輛的現場標示、管理與維護,讓消費者騎得安全,才是避免消費糾紛的最高指導原則。
【2018-01-24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