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新南向政策」,外交部今(12)日宣布,自今(2018)年8月起延長試辦泰國、汶萊、菲律賓國民來台免簽證措施,將再實施1年,同意停留天數為14天,明(2019)年再視成效決定是否繼續延長辦理。
外交部自2016年8月起,試辦泰國及汶萊國民來台免簽證措施,去(2017)年4月宣布延長至今年7月31日。而菲律賓國民免簽來台措施,則是去年11月起試辦,試辦期間同樣至今年7月31日。原本泰國與汶萊單次免簽停留日數為30天,未來將改為與菲律賓相同為單次14天。
外交部表示,去年「新南向政策」目標國家來台旅客超過220萬人次,比前1年的約179萬人次增加27.65%,成長幅度顯著,也證明免簽措施有發揮預期成效。基於繼續推動「新南向政策」,因此決定延長免簽證1年。
外交部指出,仍設有申請免簽的條件,包括護照有效期必須在6個月以上,並持有回程或去下一個目的地的交通票券與簽證、在台停留間住宿地址、聯絡人資訊與財力證明,在台灣出入境機場與港口都無不良紀錄等。
但針對國人前往泰國、菲律賓沒有得到平等互惠的免簽待遇問題,外交部也回應,將會持續促請菲律賓政府及泰國政府基於互惠原則,儘速同意給予我國國民免簽證的待遇。
旅遊業者就提到,現階段台灣民眾要到菲律賓旅遊,須申請電子旅遊憑證,前往泰國則須申請落地簽,皆無相對等待遇,甚至還被刁難。像是泰國申請簽證的相關規定越來越嚴格,若簽證沒過,所繳的簽證費一概不退費,已有不少消費者向旅行社反映,造成糾紛不斷。
【2018-07-12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