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普悠瑪10月21日發生嚴重翻車意外,至今已超過一個月,而此事件共有5位15歲以下孩童不幸往生,雖已投保旅行平安險,卻受限現行保險法107條規定,家屬只能領到退回的保費數百元,領不到旅平險的身故保險金,引起外界、立委等的關切。
在道德風險考量下,現行保險法第107條規定,以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的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15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15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的帳戶價值。
今(5)日立法院財委會,多位立委針對此事質詢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認為應該要力促修法,否則明顯出現法規不夠周延之處。立委余宛如表示,無論是復興空難、台南0206大地震,或是普悠瑪事故,都發生許多未滿15歲小孩去世後,退回的保險費連付喪葬費用都不夠,希能填補這樣的漏洞,彌補缺憾。
立委費鴻泰也指出,保險法應修正為未滿15歲,但因天災、重大意外災害或重大傳染病死亡者,可給付死亡保險金,畢竟這些並無道德風險問題,要求金管會必須盡快調整。顧立雄回應,15歲以下未成年人投保旅平險部分,受保險法拘束,但學生保險部分仍可理賠,至於修法一事可再研議,思考該如何定義更明確沒有道德風險疑慮。
另外,立委賴士葆也要求顧立雄找壽險公會等力量,以「人道關懷」角度,提供5位未成年罹難者,每人提供200萬協助。顧立雄提到,普悠瑪意外發生後,許多保險公司都啟動關懷專案,提供3~20萬元不等的慰問金,但確實可能無法令人滿意,會思考藉由壽險公會力量,和交通部一起努力。
【2018-12-05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