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債族更生門檻將降低。立法院三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法,將放寬對於卡債族的更生規定,未來債務人與其扶養親屬必要生活費用都可列入計算,且只要清償達一定成數就視為「盡力清償」,希望藉此法律程序協助債務人重生,解決社會問題,預計全台有超過21萬的卡債族受惠。
「更生」定義是指負債卻無力按時定額還債的人,只要法院聲請認可為更生,在扣除必要生活支出後,6年內或延長最多8年,達「盡力償還」一筆金額後,剩下沒還完的債務,便能免除不用償還。
原先規定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超過1,200萬元可聲請更生,而本次修法降低進入更生門檻,將原單指本金的1,200萬,修改為本金加上利息。同時,新法條也明確定義「盡力清償」標準,債務人財產及可處分所得,扣除必要生活費用9成用於償債,就能視為盡力清償,至於無財產者則為8成。
至於償債過程中可保留必要生活費用,這次修法也將必要生活費定義為「以該地方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標準乘上1.2倍」。根據統計,目前全台卡債族約有21萬6,800人,負債總金額高達2,770億元,本次修法將大幅提高更生通過及清算免責比率到8成以上。
此外,為避免債務人陷入還債的貧窮循環,新法特別設立免責條款,並且有法扶基金會提供法律協助等各種資源幫助,希望債務人勇於出面面對。而新法還增列債務人到場進行債務調解,不成立時,可直接以口頭言詞向書記官提出更生或清算聲請,更生方案履行有困難者,也能直接轉清算程序。
【2018-12-21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