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高速公路喜歡「偷吃步」的駕駛人注意囉!別以為走在開放路肩後,又變換回主線車道,可以避開塞車路段、節省車行時間,其實不僅影響行車安全,若是一旦被舉發,還是會被認定為違規行為,最高得吃上6,000元罰單,得不償失。
根據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從去(2018)年至今(2019)年6月,新北市「行駛高速公路違規使用路肩」違規案件多達7,920件,顯示違規行駛路肩相當常見,違規者可裁罰4,000元到6000元。尤其遇上連續假日大塞車路段,不少駕駛受不了車子龜速前進,甘冒被開單的風險走路肩。
日前有汽車駕駛人行駛於高速公路開放通行的路肩上,隨後又變換回主線車道,遭後車檢舉告發,駕駛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法院調查,該開放路肩路段已設置「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車」告示牌,因此判決敗訴。
法官認為,開放路肩路段若已設置「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車」告示牌,行駛時就須依告示牌指示行駛,即應繼續行駛路肩並通往出口匝道,不得再變換回主線車道,否則依高速公路局函示認定就是路肩超車違規行為。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長李忠台表示,高速公路在尖峰時段常出現塞車,因此會在特定時段開放交流道附近的路肩供駕駛人通行,以緩解下交流道車潮,但行經開放路肩通行路段,應注意沿線的告示牌面。如果僅限往出口方向小型車通行,即應繼續行駛並駛離高速公路,未依規定駛離高速公路,而變換車道回主線車道續行,就屬違規行為,且容易肇事,駕駛行駛開放路肩時,要多加留意告示牌。
【2019-08-19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