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輕微交通事故,車輛停留現場、未能即時排除,而衍生後方來車追撞之二次事故,或是造成後方車輛回堵、影響交通順暢。自8月26日起,台北市警局受理車禍報案時,同時「發送簡訊」提醒發生單純財損的交通事故報案人,事故現場初步處置作為,並附上圖例操作示範,用拍照取代傳統畫線定位、更為簡便。
針對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的A3交通事故,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後,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但依警方多年經驗發現,雖經長期宣導,車輛駕駛人對於事故發生後「標繪」方式仍不熟悉,且手邊多無適當標繪工具。
台北市警局表示,考量科技進步,不再侷限以畫線方式定位,智慧型手機兼具照相及錄影等功能,用手機照相或錄影即能記錄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等證據,可快速紓解車流壅塞,提高道路安全與順暢。
因此,台北市警方受理車禍報案時,會即時「發送簡訊」並附有圖例示範網路連結,貼心提醒發生單純財損無死傷的交通事故報案人,初步處理拍照、錄影5原則,包括「放置故障標誌」、「拍攝全景、含標線」、「拍攝碰撞點、車損部位」、「儘速將車移至安全地點」和「拍攝及移車全程注意安全」等。
以信義分局每年處理轄內約5千件單純車損事故,若交通事故發生於車流量大的交通幹道,或上、下班交通尖峰時段,事故車輛停留現場未能即時排除,恐造成交通壅塞,影響警方到場速度。根據信義分局統計,實施發送簡訊給報案人首日,8月26日當天共發送25封簡訊,報案人收到簡訊多能依指示迅速拍照排除,提供警方後續處理。
【2019-08-27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