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日前宣布開放山林政策,鼓勵人民走向山林、親近山林,但也同時鼓勵山友落實「自主管理、責任承擔」精神。今(24)日行政院通過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未來若管理機關已在開放山域、海域等地設置警告標示,民眾仍執意從事冒險活動,政府可免除或減輕國賠,包括像是最常看到的颱風天登山、觀浪,以後一旦因此發生意外,政府將能不負國賠責任。
修正草案明訂未來開放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或設施,經管理機關設置適當警告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犯難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或減免賠償責任。行政院強調,有時設置指示牌會破壞地形地貌,因此所謂「警告」不限是設立一個牌子的形式,也會透過網路公告,或山友協會、營建署、國家公園管理處廣為周知,民眾須要自行查閱。
免除國賠主要是針對「自然公物」例如山林或海邊,已有警告危險性,政府可不負賠償責任,例如颱風天登山或釣魚觀浪出意外,可不國賠;而在自然公物區域內的「人工設施」,包括野溪上的小吊橋,因颱風或大雨受損,受限於天候、地形或材料等原因來不及修復,若政府已警告,民眾還是堅持要走而出意外,則可減輕或免除國賠,將視個案來認定。
行政院已指示各開放山域、水域管理機關,加強與社會大眾及相關民間團體溝通宣導,更請金管會鼓勵產險業者持續開發多元化登山保險商品。金管會指出,目前有5家產險公司承保登山險,包括富邦產險、國泰世紀產險、明台產險、新光產險、旺旺友聯產險,最高可理賠緊急救援費用100萬元。
但須注意登山險仍有八種狀況不予理賠,第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第二、犯罪行為;第三、戰爭內亂及武裝變亂;第四、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發裂爆炸;第五、於未經許可或災害防救法或相關法令規定限制等警戒區,發生緊急救援費用。
第六、未依法攜帶定位器材及緊急通信設備、任意變更登山活動計畫、未由領隊帶領登山所發生的搜尋費用;第七、搜尋或救護、移送登山客產生的航空器費用;第八、被保險人超過預定下山時間24小時內產生的搜尋費用。
【2019-10-24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