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申報個人綜所稅的日子逐漸逼近,但目前國內仍壟罩新冠肺炎威脅中,為避免報稅期間所帶來的人潮聚集,財政部部長蘇建榮今(6)日於立法院透露,今(2020)年綜所稅申報期間將全面拉長到6月底。
據瞭解,財政部上週向行政院報告此事,院長蘇貞昌也已同意,相關作業準備正在積極進行當中。蘇健榮表示,包括綜所稅、營所稅申報,都將通案延長到6月30日,且希望納稅義務人盡量透過網路申報,若必須親自臨櫃,各區國稅局也會有相關的防疫措施,像是保持安全的社交距離等。
今年報稅納稅人的薪資收入,首度有2種列報方式可選擇,一種是核實扣除,一種是定額扣除,和選擇適用標準扣除額或適用列舉扣除額類似。國稅局解釋,納稅人若採薪資定額扣除20萬元申報,國稅局不能主動幫納稅人改採核實扣除計算。
但如果採核實扣除,最終因部分被剔除,例如納稅人列扣35萬元,但最後有18萬元不能認列而核定17萬元,核實扣除17萬元比定額扣除20萬元低,基於對納稅人有利的原則,國稅局會自動改採20萬定額扣除核算補稅。
國稅局指出,相關規定與採列舉扣除額、標準扣除額的規定是一致的,如果採列舉扣除對納稅人有利,但納稅人沒有申報,國稅局會按標準扣除額核稅。也就是說,要適用列舉扣除、薪資核實扣除,一定要報稅。
國稅局舉例說明,像先前的一個案例,納稅人自己用列舉扣除額計算後,發現扣掉房貸利息、保險費、醫藥費、捐贈等,不必再補繳稅款,後因工作忙碌並未及時申報綜所稅,最終仍被以未申報案件,依標準扣除額核算,不但被補稅19,000元,還被處0.4倍罰款,因此要適用薪資核實扣除或列舉扣除額,一定須完成「報稅」程序。
【2020-04-13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