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020)年三讀通過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未滿15歲兒童身故將開放限額給付喪葬費,理賠上限為61.5萬元。而新法預計本週五(6/12)開始實施,未來家長想要加買保單,保額超過61.5萬元須簽署聲明書才可投保。
保險法107條修法前,過去15歲以下兒童意外身故只能退還所繳保費加利息。今年6月12日以後,未滿15歲兒童萬一不幸發生意外,一律給予喪葬費用61.5萬元。至於針對舊保單部分,可銷售至6月底為止,且金管會與壽險公會開會討論後,也決議「返還保費」不納入喪葬費限額。
喪葬費用無關死亡給付,而新法上路後有給付的保單,包括壽險、旅平險、傷害險、各種失能長照等醫療險、投資型保單、小額終老險與小微保單等,不論購買多寡都須合計。15歲以下只能給付61.5萬元,加上7月1日死亡門檻190%的新制上路後,現行兒童保單幾乎都得重新設計,引發市場搶買舊兒童保單。
金管會指出,有些保單設計稱為「返還保險費」,就不算死亡給付,但死亡時提供身故保險金給付,內容含所繳保費及納入喪葬費用,不過目前會返還保戶費用,為少數健康險的保單。
此外,2001年到2010年2月以前出生的舊兒童保單適用舊法規,當時允許最高喪葬費用上限是200萬元,高於現行的61.5萬元,若要再買一張保單就超過新法限制。金管會回應,已與壽險公會開會,定調舊保單退還保險費加計利息予要保人並不違法,但新法上路後,保額超過61.5萬元部分,須簽聲明書才能投保。
金管會提到,現在目前已有國泰人壽、富邦人壽、中國人壽、新光人壽、台灣人壽、全球人壽至少6家業者將在6月12日新法實施後,推出含有喪葬給付的兒童保單。
近期,金管會發現有國外地下投資型保單宣稱可「長期投資」、「獲利良好」,藉此吸引民眾購買。而購買這類「地下保單」不但不受國內法規規範,且不能抵稅或免稅等,呼籲消費者千萬不要投保未經主管機關審核的商品,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金管會更強調,根據保險法規定,為非保險法的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3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2020-06-10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