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偵辦永豐金掏空案,起訴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挪用資金,違法放款給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獲取不法利益。台北地方法院經過3年的審理,今(20)日宣判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加重特別背信罪,判刑8年6月,全案可上訴。
本案起訴20名被告,除了何壽川之外,還包括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三寶建設董娘廖怡慇、何壽川特助陳佳興、永豐金董事兼永豐金租賃董事長游國治,以及起訴後投案、被追加起訴的元太科技前董事長劉思誠,也都各被判徒刑。至於三寶集團董事長李俊傑案發仍未歸案,遭到通緝中。
何壽川於永豐金董事長任內與李俊傑共謀,由何壽川指示下屬在無擔保品的情況下,違法融資給三寶集團,並以「預付租金」方式,挪用永豐餘投控、元太科技的資金進行私人投資,投資李俊傑位在中國上海的「1788大樓」,共動用集團資金逾2.57億美元。
判決書指出,何壽川身為永豐餘集團實際決策權者、永豐餘控股公司子公司YFY GLOBAL公司唯一董事、永豐金公司董事長,又本案因何壽川而起,違反已發行有價證券公司董事、金控公司負責人的忠實義務,「職位、能力及影響力越大,所兼負的責任越重」,因此判處共犯中最重的刑度。
事實上,檢方2017年發動搜索約談,依違反金控法的特別背信罪、證交法的特別背信等罪嫌,起訴何壽川等人,而同年金管會也在金檢之後,解除何壽川的董事長職務,何家為重塑專業治理形象,今(2020)年全面退出永豐金董事會。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此案3年,何壽川與律師團日前在辯論時強調,包括永豐金、永豐金租賃、永豐餘等公司,在本案中皆未蒙受任何損害,結算後反而獲利逾20億元,永豐金集團並未遭受重大損失,不符特別背信等罪的要件,一群人努力為公司賺進20億元卻遭檢方起訴,因此始終自認無罪。
此外,揭發此案的「吹哨者」,前永豐銀行總經理張晉源,去(2019)年遭永豐銀控告賤賣美國遠東銀行(FENB)案涉嫌背信,目前案件也在台北地院審理中,兩案連動關係備受各界矚目。
【2020-11-20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