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活絡5G市場整體競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25)天以附帶條件方式,通過遠傳電信投資亞太電信一案。要求亞太電信於核准後的5年內,每年必須提供股東會及董事會會議紀錄,以確保營運不受遠傳電信影響。
今(2021)年3月NCC有條件通過遠傳電信與亞太電信3.5GHz共頻共網申請案,成為台灣首度共頻共網案例。而公平會也在8月初,以頻譜資源共享、節省經營成本等利多因素,予以通過。
NCC表示,遠傳電信投資亞太電信一案,即是今年3月通過3.5GHz頻段共頻共網合作案的後續,因此特別關注2家業者相關承諾辦理情形,審查階段也要求2家業者確實就網路獨立控管的部分定期開會。
為確保遠傳電信不會藉由持有亞太電信股份及一席董事的關係,影響亞太電信營運,NCC要求本案核准後5年內,亞太電信於每年7月1日前提供歷次股東會會議紀錄,與歷次董事會會議紀錄備查。
遠傳電信承諾增建基地台1,500台、亞太電信增建500台,現階段因遭逢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施工不易而延宕,但NCC仍要求盡可能在今年底完成。NCC指出,2家公司以共頻共網提供服務,可節省很多成本,基於企業善盡社會責任,所節省的成本要擴充5G電波涵蓋,讓消費者、用戶均能受益,因此建設上要加速也要加量。
NCC進一步強調,此案是電信管理法通過後,電信事業間相互投資的首例,有其指標意義。希望藉此加速亞太電信進入5G市場,讓國內5G整體競爭得以活絡,且業者持續投入建設、導入新技術及各種跨域創新服務,有助提供國人更好的5G行動寬頻服務。
【2021-08-25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