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民眾愛喝手搖飲,卻不知飲料當中含有多少咖啡因。食藥署宣布,自明(2023)年元旦起,包括超商、手搖飲等現場調製的飲料若含有咖啡因,都須如實標示含量或依紅、黃、綠色圖示區分,違者最重可罰400萬元新台幣。
根據現行規定,必須標示咖啡因含量的產品只限咖啡飲料,但是不少消費者反映,僅從飲料名稱,很難辨識產品是否含有咖啡因,因此食藥署決定擴大管理,未來凡是「含有咖啡因成分之現場調製飲料」都必須標示。
食藥署表示,明年元旦起,具有稅籍登記的連鎖飲料業、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業的現場調製飲料,包括茶、巧克力飲品等,只要含有咖啡因,都應該標示該杯飲料的總咖啡因含量最高值,或是用「紅、黃、綠」標示區分。
其中,「紅色」代表每杯的咖啡因總含量在201毫克以上,「黃色」表示每杯咖啡因的含量在101~200毫克之間,「綠色」是指每杯咖啡因含量在100毫克以下。此次規定修正也新增「QR Code」或其他電子化方式,作為可標示方法之一,其餘標示方法還有以卡片、菜單註記、標記、標示牌等張貼懸掛、立牌、黏貼等方式。
食藥署提醒,歐盟食品科學專家委員會評估,咖啡因每日建議攝取量在300毫克以下,有心血管疾病、心律不整、腸胃病、長期失眠的患者與孕婦及孩童,最好避免或減少含咖啡因飲品的飲用。
新規定上路後,業者未依規定標示,將依食安法開罰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標示不實者可罰4萬至400萬元。食藥署鼓勵業者主動標示相關醒語,像是避免過量攝取咖啡因飲料、請適量飲用咖啡因飲料或其他等同字義的醒語,提供消費者參考。
【2022-06-13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