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理專與客戶間不當資金往來,導致銀行吃下罰單。元大銀行理專與客戶有借貸情況,更私下有投資委任關係,投資非元大銀行核准銷售的金融商品,以及保管客戶已簽署空白單據、自製對帳單等,涉及金額達1,952萬元,且時間從2017年至今,內部卻一直未能察覺。金管會今(10)天宣布,對元大銀行開罰600萬元。
根據統計,此案是金管會從2017年祭出「理專十誡」後,第29件理專挪用或與客戶資金往來異常的案件,即使主管單位三令五申,相關弊端仍層出不窮。金管會表示,這起案件是客戶致電到元大銀行分行,關切一筆投資款項是否入帳,元大銀清查後,才發現理專曾與客戶借款,以及代客戶臨櫃交易的狀況,受影響客戶數達8人。
據瞭解,這次案件與以往理專挪用客戶款項不同,主要是李姓理專與客戶私下借錢,以及合資投資香港金融商品,且2020年7月銀行發現理專曾動用信用卡循環信用利息,似有財務困難,但因後續財務狀況未有異常,而沒有繼續追蹤;2021年8月調查得知理專向客戶借款,但接受理專還款說法,無後續追查,錯失2次提前發現機會。
金管會認為,此案算是理專個人問題,不是銀行系統性管理問題,但銀行仍有3大缺失,包括未落實辦理臨櫃交易確認機制、未落實督導及管理理財專員遵守行為標準規範、未落實重大偶發事件通報處理機制。
金管會強調,銀行應建立誠信經營文化及員工行為規範,以維繫社會大眾對銀行的信任,並應強化內部牽制與職責衝突職務的分開機制,落實內部控制有效性。民眾應避免與理財專員私下間資金往來,以及購買非屬銀行核准的金融商品或服務,且應定期檢視對帳單,維護自身權益。
【2022-11-10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