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包租公、包租婆不能任意對房客超收電費了!行政院消保處核定「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明訂若租屋處無獨立電表時,每度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上「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等規範,預計7月中上路,確保房客租屋用電權益。
許多民眾租屋時,發現電費計算方式與台電不同,房東常常多收費而引發糾紛。為了防止此類情況,行政院已核定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在新版租賃契約中明訂收費標準,若房東任意漲價最重可處50萬元罰緩。
新版定型化契約內容主要針對沒有獨立電表的房客,訂定電費規範確保其權益。內政部正在辦理公告作業,預計7月15日正式生效。房東若違反相關規定,將由各縣市政府地政單位要求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可依「消費者保護法」懲處。
消保處表示,本次修正重點包括房東與房客若約定按度數計費,每度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所示「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而沒有約定按度計費時,出租人收取的電費不得超出電費單上的「每期電費總金額」,每期為2個月。
同時,為確保房客權益,新制增訂「租屋電費資訊透明化」的規定,包含「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當期用電度數」、「每期電費總金額」,以及「是否申辦公共設施電費分擔」等資訊,都應透明化提供。
至於資訊提供管道,包含由房東主動提供電費資訊,供房客繳費參考;或者房客可出具租屋契約等文件佐證,自行向台電申辦,即可在「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線上查詢,不必經過房東也能瞭解電費資訊。
【2024-07-04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