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戶使用天然氣相當便利,不用買桶裝瓦斯,打開瓦斯爐、熱水器就可直接使用,但天然氣的基本費收費標準,檢查員推銷商品所引發的消費糾紛,也是層出不窮。目前公用天然氣事業除了依天然氣事業法授權的計價準則訂價外,行政院消保處也將研擬定型化契約來保護消費者權益。
行政院消保處討論通過經濟部研擬的「家用天然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未來公用天然氣事業因進行設備保養而停止供氣,一個月內總計6小時以上者,應依比例扣減基本費。
同時,也明文規定業者派員檢查管線時,不得進行推廣、銷售商品或其他類似行為;消費者若逾期繳納使用費,逾期在7日以內者,免收違約金;而逾期7日起加收的違約金不得超過4%。
消保處表示,家用天然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共有六大重點,新制實施後,公用天然氣事業應依定型化契約範本修正營業章程內容,提供消費者更完善的保障。
其中,計量表類型共分為機械表或微電腦瓦斯表兩種,消費者可以依需要選用每月基本費60元的機械表,或是每月基本費100元的微電腦瓦斯表,天然氣業者應主動告知消費者兩種計量表的差異。
而機械表僅有計量功能,微電腦瓦斯表除具有計量功能外,若瓦斯供應壓力在30厘米水柱以下、發生5級以上地震、瓦斯流量超過表設計流量2倍等情形,有自動遮斷保障用氣安全的功能。
此外,業者停止供氣時,除有不可抗力或緊急事故外,應事先通知;因發生不可抗力或緊急事故停止供氣,在同一個月內總計超過24小時,應按日數比例扣減基本費,以24小時折算一日,其未滿24小時,也以一日計;因設備保養、修繕或其他工程而停止供氣,一個月內總計6小時以上者,即應依比例扣減基本費。
當消費者或天然氣事業認為計量表有失準確時,由業者現場勘查,勘查結果其準確度超出法定公差時,應由業者免費更換計量表,並且重新核算至少最近3期的氣費。計量表若無法正確計算天然氣使用量時,業者應依前一年度同期用氣度數、前3期平均用氣度數,或前6期平均用氣度數方式,以計算最低者推計收費。
【2013-03-21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