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車買賣糾紛多,小心里程表被動手腳成了冤大頭!新北市消保官接獲楊小姐投訴,購買一部只跑8萬多公里的中古車,兩個月後轉賣,後手到原廠檢驗發現,實際里程數竟是16萬多公里,害她得賠償對方8萬元,但原車行不肯認帳,楊小姐氣得提出詐欺告訴,希望循司法途徑討回公道。
投訴人楊小姐今(103)年4月,在一家中古車行的介紹下,看中一部車齡11年的二手車,雖然是老車但里程表顯示只開了8萬多公里,雙方談妥53萬元成交。2個月後,楊小姐決定轉賣,接手的新車主到原廠檢驗,這才發現里程數被調整過,實際里程多了一倍是16萬多公里。
對方認為里程數有問題,要求楊小姐賠償8萬元,楊小姐找上原出售車行理論,發現車行疑似知道里程表被調改過,卻未告知,但業者拒絕賠償。消保官賴淑青接獲消費者申訴介入調查,車行也未出席消保官召開的協商會議,楊小姐只好提出詐欺告訴,目前交由檢察官偵查中。
消保官表示,中古車交易最常發生里程數虛實難辨衍生的買賣糾紛,為了提供消費者更多保障,經濟部101年3月公告實施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依第五點第15項規定,雙方可依據車輛現況記錄里程數,同時業者須就是否擔保車輛的里程數和現況里程數一致來表示意見,如果業者沒有特別聲明不擔保的話,就直接認定業者擔保現況里程數,即是實際里程數,如果未來發現里程數有問題,業者就必須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消保官並指出,業者在契約中雖載明儀表里程數僅供參考字樣,但如果涉及擅改里程或故意不告知,可能就有詐欺之嫌,消費者可以就里程數不實,主張減少買賣價金,甚至主張解除契約,若有損害發生,也可以要求業者賠償。
【2014-09-01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