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衛生組織所屬的國際癌症研究署,將「石綿」歸類為1級人類致癌物質,而石棉廣泛運用在製成材料中,像是建材、汽車離合器、煞車及傳動套件等摩擦類製品、耐高溫纖維及包裝,但暴露石棉環境可能引起嚴重肺部疾病和癌症。
美國衛生與人群服務部、世界衛生組織、及美國環保署3個組織皆認為石棉具致癌性,目前已知吸入石棉纖維會增加人類致癌的機率,吸入石棉纖維可能導致肺癌。我國環保署則是於1989年5月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公告列管石綿為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並逐年限縮石綿使用用途。為有效降低民眾暴露風險,環保署將提前全面禁用石綿。
1989年5月1日起我國已禁止石綿使用於新換裝自來水管,全台自來水事業單位包括台北自來水事業處、台灣自來水公司、金門縣自來水廠、連江縣自來水廠,皆已依規定不再使用石綿水管,現有管線均非石綿水管。同時,禁止石綿使用於新換裝的飲用水管及其配件,禁止石綿用於製造石綿板、石綿管、纖維水泥板、石綿防水膠、隔熱材料、矽酸鈣板、石綿繩索、石綿墊片及石棉瓦等。
而外界關心建築物已使用石綿建材部分,環保署建議,民眾若有石綿建材拆除需求時,須委託合法營造業或拆除業者拆除處理,以免自行拆除時有吸入飛散的石綿。
依據內政部「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拆除業者應依遵守規範有關拆除石綿應有的防塵措施、施工人員防護裝備、施工前勘查、石綿拆除作業及廢棄物處理規定等。環保署指出,已訂定全面禁用期程,包括已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及使用青石綿及褐石綿,除將於2018年7月1日起禁止石綿用於剎車來令片之外,其餘用途均已禁用。
【2016-06-24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