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光二極體LED具有效率高、壽命長、不易破損、反應速度快、可靠性高等傳統光源不及的優點,其照明光源廣泛運用在顯示器、車輛、道路燈號及室內照明。
目前大多照明光源皆已納入現行公告應回收廢棄物,為避免環境汙染、確保照明光源責任業者公平性。環保署公告於明(106)年1月1日起回收直管型、環管型、緊密型及安定器內藏式等4種發光二極體LED照明光源,製造、輸入業者應負責回收、清除、處理。
環保署表示,近年照明光源推廣環保及節能,LED照明光源使用量逐漸增加,市占率攀升,逐漸取代傳統照明光源,因其配有電池、電線、電路基板、玻璃、塑膠及鋁,具有回收再利用價值。但若未納入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規畫妥善回收再利用,恐引發環境汙染。
對此,環保署修正公告「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擴大應回收物品照明光源定義及照明光源回收項目,新增供照明使用的直管型、環管型、緊密型及安定器內藏式等4種發光二極體LED照明光源為責任物,該物品製造、輸入業者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
民眾如果有這4種發光二極體LED照明光源須要回收,可交給清潔隊資源回收車或回收業者,讓這些廢棄物品進入回收體系,照明光源廢棄後回收避免環境汙染,促使資源循環利用。
環保署提醒,更換新燈管燈泡時,取下廢燈管燈泡應放入原新品紙製保護套中,而破損的廢燈管燈泡,建議以厚紙及塑膠袋妥善捆包,再由清潔隊資源回收車、照明光源販賣店家逆向回收,或送至環保機關核可的回收商統一回收。
【2016-06-27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