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錢莊合法化有譜了!行政院正式通過「融資公司法」草案,將開放非收受存款的融資公司可以設立,但對自然人的融資性交易,年利率不得超過20%,非自然人也不得超過30%。
同時草案中明確規範合理的催收行為,要求不得有強暴、脅迫、侵害隱私權等不當催收行為,否則將處50萬元~250萬元的罰鍰,並且是按次處罰。此外,催討過程若有違反刑法或其他法律,另可再依相關法律的規定議處,規範相當嚴格。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鍾慧貞指出,融資公司法如果通過,可以讓地下錢莊合法掛牌,不但滿足民眾和企業資金的需求,一旦民間地下錢莊或租賃公司納入合法規範後,也有機會吸引國外融資業者投資。
至於設立的門檻,行政院也指示將由金管會訂定或調整,鍾慧貞進一步表示,未來將採彈性漸進方式設定,但融資公司資本額不可能太小,初期預估應訂在50億元~100億元之間。
未來申請融資公司將採「許可制」,必須先向金管會登記,核發營業證後使得開始經營。而現階段經營融資性租賃業務、分期付款買賣、應收帳款收買、金融機構金錢債權收賣業務的公司,草案成立後都可以申請變更為融資公司。
此外,草案中另提到,融資公司對自然人的債權,除非經主管機關核准同意,否則將不得讓與,而且融資公司將債權讓與第三人,也必須事前取得客戶同意,並告知債權轉讓的時間、金額及受讓人名稱,只要受讓人或其受雇人有不當催收行為,原先的融資公司還得受理申訴。
鍾慧貞表示,資本額龐大的「地下錢莊」法制化並納入管理,其實可以有效遏止層出不窮的私下交易弊端,相信對金融秩序有正面幫助。
不過由於設立門檻極高,地下錢莊業者對於這項法案似乎反應不大,多半仍持觀望態度,認為合法化只是技術問題,真正在乎的是究竟有沒有利潤可圖。
【2007-11-02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