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10/1)天起食衣住行都有新制上路,包括北北基計程車費調漲、內政部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台北市電動自行車禁行人行道及自行車道等。
為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減少消費糾紛,內政部於4月13日公布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大幅增加房仲及代銷業者於銷售素地、成屋或預售屋時,有關待售標的目前使用現況、法令允許使用及管制情形,以及周邊環境等重要事項的調查義務與責任。
新北市地政局表示,相關修正重點包括土地是否位屬山坡地、河川區或保護區,建物是否位居工業區而不得作住宅使用,以及樑柱是否有顯見裂痕,或是周邊半徑300公尺範圍內,有無申請水災淹水救助紀錄、是否有非自然死亡等情形。
內政部提醒,10月1日起經紀業與委託人簽定委託銷售契約的物件,應使用新版的「不動產說明書」向買方提供解說,呼籲民眾重視自身消費權益,購屋前應停看聽審慎評估。
定型化契約若有違反內政部公告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將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不動產經紀業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不得有蓄意矇蔽或欺罔行為,違反規定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7年未漲的北北基計程車費,新運價已於10月1日零時實施,起跳運價維持1.25公里70元不變,接下來每200公尺跳5元,延滯計時每1分鐘20秒跳5元。
北北基5萬6,000輛計程車陸續換表,台北市公運處已印製並發送13萬份運價對照表宣導貼紙,在新舊表換表過渡期先使用簡易對照表收費,若有向乘客超收車資經查證屬實者,將依公路法裁處9,000元罰鍰。
【2015-10-01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