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強制責任險的給付金額已有5年未作調整,但隨著損失率確有改善,金管會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修正案,未來民眾保險給付金額,將從原先最高150萬元,提高至160萬元,而傷害醫療費用則維持20萬元。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自民國87年實施至今,已逾12年,截至去(98)年9月底,汽機車投保總數已超過1,730萬件,至去年4月底,理賠超過167萬人次,累計理賠金額超過新台幣1,309億元。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曾玉瓊表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損失率近年來已有改善,保險金額卻有5年未作調整,在考量物價上漲,以及不額外增加保費下,酌予調高保險金額。
此次調整金額,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死亡給付及第一等級殘廢給付金額,從150萬元提高至160萬元,而傷害醫療費用給付金額則維持20萬元,合計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死亡給付、殘廢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給付金額,以180萬元為限,其餘各等級殘廢給付金額,也配合比例相對調整。
此外,金管會對於殘廢認定,考量到殘廢等級其實不須要一年期間即可認定,為了保障請求人相關權益,將原規定認定的殘廢標準,從原本的經治療「一年以上」治療尚未痊癒,修正為經治療「一定期間」以上尚未痊癒,而一定期間則以一年為原則。
曾玉瓊指出,受害人因為汽車交通事故導致身體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經過治療,卻無法期待治療效果,並經由醫師診斷永久不能復原,或經過治療一段時間仍無法痊癒,即認定殘廢。
同時,曾玉瓊也強調,自今(99)年3月1日起,汽機車強制險也將進行歷年來最大一次調幅,機車強制險平均將調降7%,而汽車強制險則平均調降11.2%,總平均降幅9.5%。
【2010-01-05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