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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卡18歲~70歲;附卡15歲~70歲,且為正卡持卡人之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
2.年收入達40萬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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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帳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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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利率:6.7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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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期繳款發生延滯時,計付違約金300元;連續2期發生繳款延滯時,第2期計付違約金400元,連續3期(含)以上發生繳款延滯時,第3期計付違約金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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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借現金手續費:每筆預借金額 ×3%,不足NT$100者,以NT$100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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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台新Point(信用卡)
紅利有效期限: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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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台新銀行信用卡至全省點點變現金特約商店消費,每1,000點折60元(最小折抵單位為1,000點),最高可抵當次消費金額之50%。
2.持台新銀行信用卡至PayEasy網站刷卡消費,每1,000點折60元(最小折抵單位為1,000點),最高可抵當次消費金額之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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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紅利2倍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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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全部票款或百分之八十以上團費
1.旅遊平安險:800萬元。
2.旅遊不便險:班機延誤7000元、行李延誤7000元、行李遺失2萬元、劫機補償5000元、旅行文件重置5000元、行程縮短損失3萬元。
3.傷害醫療保險:3萬元。
4.移靈費用保險:3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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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卡人辦妥掛失停用手續時起被冒用所發生之損失,概由銀行負擔。
2.辦理掛失手續前持卡人被冒用之自負額以 3,000元 為上限。
3.持卡人於辦理信用卡掛失手續時起前二十四小時以後被冒用者,持卡人免負擔自負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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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失手續費: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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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貨幣非為新台幣或於國外以新台幣交易(含辦理退款)時,由各信用卡組織先將交易金額按其匯率轉換為美金,且授權該行依各信用卡組織依約所列之結匯日匯率換算為新台幣,並加計1.5%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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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筆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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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還信用卡溢繳款項至持卡人之他行指定帳戶時,該行每筆將酌收100元之匯款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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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台北瓦斯費、自來水費、電費、電話費以及各項簽帳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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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持卡人要求補寄超過三個月以上之帳單,每張酌收$100元手續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