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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各筆帳單入帳日起,以銀行核定循環利率計算至該筆帳款結清之日止(元以下四捨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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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信用利率區間為2.88﹪至14.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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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於每月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款金額或延誤繳款期限者,應依條款約定計付循環信用利息,並同意當期帳單應繳總金額逾1,000元者,銀行得依該項約定收取違約金。
違約金依下列方式計算:
持卡人延滯一期,當月計收100元違約金;
連續延滯二期,當月計收300元;
連續延滯三期,當月計收500元,
前開違約金最高連續收取不得超過三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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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累積1點紅利積點,有效期限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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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元郵購或紅利5,000點兌換一年免費道路救援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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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掛失停用手續前持卡人被冒用簽帳消費交易之自負額以新台幣3000元為上限,自動提款機提領現金部份,持卡人辦理掛失停用手續前之冒用損失,由持卡人全部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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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卡手續新臺幣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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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際組織手續費1%+該行國外交易服務費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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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筆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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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次處理費新臺幣100元。
2.溢繳款不受理退至非持卡人本人之存款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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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份50元(當月及前月份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