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比特幣價值暴漲暴跌,衍生出的話題持續不斷。財政部今(26)日表態,依據央行認定,比特幣屬於非法償貨幣,買賣視同商品交易,所以應該課稅。雖然現在尚未針對比特幣課稅情況作統計,但未來將會進行瞭解。
比特幣去(2017)年曾漲至2萬美元,一時之間再度成為話題,儘管之後又大跌7成,仍有許多人買賣虛擬貨幣,甚至自行在家「挖礦」出售賺錢。財政部表示,由於比特幣在國內屬於非法償貨幣,將視為等同線上遊戲的寶物或虛擬貨幣,只要銷售達門檻,也就是每月銷售額逾新台幣8萬元,就須按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且繳納營業稅。
以目前狀況來看,比特幣要課稅可分兩種模式,第一比特幣交易,須課徵營業稅;第二則是透過交易平台,該平台也要課徵營業稅。但據瞭解,財政部雖已掌握兩個交易平台,但沒針對比特幣的銷售狀況進行統計,未來還須請平台提供相關資料。
事實上,對於線上遊戲的虛擬貨幣或寶物,財政部過去已有課稅紀錄。日前就有一案例,男子下載免費的線上遊戲後,付費買道具或促銷「福袋」隨機獲取道具,再將不須要的品項賣給其他玩家,因為每天交易頻繁,月營業額超過40萬元,甚至累積銷售額超過800萬元,最後遭連補帶罰80萬元。
另外,買賣比特幣獲利時,是否要課徵所得稅。財政部認為,販售商品獲利可能比照飾金買賣,視為一時貿易營利所得,或類似黃金存摺屬財產交易所得,須自行申報。可是以目前情形來說,難以掌握個人交易比特幣狀況,因此尚無比特幣課稅案例。
【2018-03-26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