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府稽查13家醫美診所,查獲違反醫療法診所多達4家,限期改善並開罰19萬元,違規情形多為業者以不正當方式宣傳、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的特價優惠等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台北市3年裁罰金額高達2,224萬元,台北市衛生局建議把握「六要三不」原則。
自105年起至107年止,近3年裁處醫療機構以誇大不實、特價優惠招攬醫療業務的醫療廣告共326件,裁罰金額2,224萬元,居全國之冠。台北市衛生局表示,公司行號並非醫療機構,不能廣告醫療業務,也不得販售醫療券,違者依醫療法裁處5至25萬元,在醫療機構內的醫療服務,並非商品購買的消費行為,仍將持續加強淨化醫療廣告,減少醫療糾紛產生。
消費者對「美」有主觀的認知標準,醫療服務也有其極限與不確定性。衛生局呼籲,選擇美容醫學療程時,多想、多問、多看,切勿聽信天花亂墜的廣告和五花八門的行銷手法,最好保留收據等相關事證,以保障自身權益。
衛生局進一步建議,把握「六要三不」原則。「六要」包括(一)「要」檢視醫療機構開業執照。(二)「要」檢視醫師執業執照。(三)「要」充分與醫師溝通想要改善的部位。(四)「要」由醫事人員親自執行療程及確實瞭解療程效果。(五)「要」詳閱衛生福利部公告的美容醫學處置同意書及說明書範本。(六)「要」要求開立收據。
「三不」則是(一)「不要」相信「全國第一」、「全球獨創」誇大用語。(二)「不要」參加贈品、折扣、團購等不當招攬活動。(三)「不要」預付訂金,預購療程。若有美容醫學服務方面的需求,應到合法的醫療機構,接受醫師的診察與後續醫療處置。
【2019-01-15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