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遊戲是廣受各年齡層喜愛的休閒娛樂方式,但消費糾紛卻層出不窮。新北市消保官呼籲消費者,選擇網路遊戲前可多看、多比較,以免花錢卻無法得到良好的服務品質。
現在人手一機,許多家長把手機或平板當成孩童的褓姆,但兒童對金額沒有概念,使用遊戲程式時可能點選購買大量點數,並將點數兌換為遊戲中的虛擬寶物,產生高額帳單,且許多網路連線遊戲程式的業者為境外廠商,依據我國消保法解決紛爭,卻有諸多限制。
經濟部修正「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已於今(108)年1月8日生效,規範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帳號遭非法使用的處理、業者對消費者主動終止契約,以及遊戲停止營運時的處置等。
新北市法制局長黃怡騰指出,許多遊戲購買管道採用小額付費平台,平台業者並不知道消費者與遊戲業者間的遊戲機制或購買內容,當消費者與遊戲業者產生糾紛時,往往僅能從旁協助溝通,但實際上協助卻有限。
另依據定型化契約所規定的「得退費範圍」,限於「尚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也就是若購買點數後,已將點數透過遊戲機制轉換成虛擬寶物,縱使虛擬寶物於玩家社群中可能有現金交易的價值,但屬於遊戲服務範圍「外」的移轉、收益行為,消費者無法受定型化契約保護。
新北市消保官提醒,定型化契約也規定,消費者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衍生與第三人間糾紛,業者可以不協助處理,如因共用電腦或手機,卻未登出遊戲帳號,導致他人誤觸遊戲內購買機制、誤付費購買的遊戲點數,均可能因業者依約不予處理,造成後續的消費糾紛。
【2019-05-29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