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閃燈鳴笛時,應減速靠邊避讓,以免耽誤救護工作而挨罰!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從前(2017)年至今(2019)年7月,轄管「聞救護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救護車」違規案件有16件,且造成3人受重傷,駕駛人最高可重罰9萬元,並吊銷駕照3年。
救護車鳴笛閃燈執勤時,具有道路優先通行權,不受號誌、標誌、標線等限制,車輛駕駛人必須遵守法規避讓。如有擋車等不避讓行為,就要吃上交通違規罰單,若不慎與救護車發生車禍,除要負起肇事責任外,造成人員死傷還會涉及刑責。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長李忠台舉例,今年7月宜蘭縣發生救護車執勤時遭汽車撞擊,救護車失控撞上安全島,造成車上急救病患傷重不治,3名隨行的救護員也因此受傷,肇事責任正由檢警調查中;另外,日前有物流業司機因未避讓救護車,被吊銷駕照,這名司機聲稱是因開車中講電話,沒有聽到救護車鳴笛聲,而提起行政訴訟。
但法院調查認為,司機所稱「開車講電話,沒有聽到救護車鳴笛聲」,不能作為免負應避讓救護車的行為義務的理由,否則等同於鼓勵駕駛人不須隨時注意車前後左右情況,因此判決敗訴。
李忠台提醒,駕駛人聽到或看到救護車、消防車鳴笛閃燈執勤時,應減速靠邊立即避讓,否則可能影響到急救病患的救治,導致意外發生。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可處駕駛人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照1年;若未避讓而釀禍致人死傷者,可開罰6,000元至9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3年。
【2019-09-10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