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將有3項交通新制上路,包括交通違規案件舉發期限由3個月縮短為2個月,接送7歲以下兒童臨停黃線不受3分鐘限制,以及增訂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等罰責。
立法院今(2020)年5月22日三讀修正通過、總統於6月10日公布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55條、第90條,行政院核定自12月1日施行。而交通部已配合完成修正子法「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將配合同日如期如質施行。
本次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修正重點為提高罰鍰上限,由9,0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特別明定加重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的處罰。
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新增接送「未滿7歲」兒童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為減少執法爭議,交通部與內政部警政署共同制訂執法認定原則,包括執法認定原則比照既有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的執法,僅限於接送期間不包含等待時間,不得在禁止臨時停車紅線臨時停車。
交通部提醒,原則上在禁止停車黃線臨時停車,才有不受3分鐘時間限制,如果在紅線臨時停車接送上、下車,但是沒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則可視個案具體事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及處理細則規定,以免予舉發處理。
至於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修正重點為將一般交通違規案件的舉發期限,由3個月縮短為2個月,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未送鑑定而須分析研判者,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交通部指出,目的在於讓違規者能及早收到舉發單,瞭解違規事項,以達教育導正行為的效果,並減少被連續開罰情事,已函請各舉發機關於新法施行前儘速清理案件。
【2020-11-20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