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家樂福擬取得頂好、JASONS等在內的惠康百貨100%已發行股份結合案,公平會審查認為因有助於提供消費者更優惠價格、便捷服務,所以決議通過結合案,不過也提出4項條件,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不利益。
目前家樂福在台灣有130家分店,其中包含65家便利購超市,而頂好有196間、JASONS則有25間門市。公平會表示,經審查屬量販超市業者水平結合,且可擴大採購規模、降低商品成本,整合銷售網絡及發展線上業務,提升物流配送效率,有助於提供消費者更優惠價格和便捷服務,增進消費者利益。
不過,公平會也提到,家樂福的上游供應商統一企業公司及所屬企業集團,共持有家樂福40%股份,所以在商品供應交易條件,可能存在「無正當理由為差別待遇行為」疑慮。
同時此案結合後,家樂福與惠康百貨議價能力提高,中小型供應商可能因議價能力不足,而有退出參與結合事業通路,且中小型供應商轉換通路業者尚須投入相當心力,恐造成退出經營,減損產品多元性,影響消費者權益。
為消弭疑慮,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不利益,公平會附加4項條件,包括第1、家樂福與統一企業的交易條件須符合商業考量因素及常規,不能因為統一企業是股東,就給予特殊待遇。
第2、為保障中小型供應商權益,結合實施次日起的3年內,家樂福應維持現行針對平均月進貨金額低於100萬元的中小型供應商設置專案,並確保專案若有修改或替換時,不會對中小型供應商更為不利。
第3,此結合實施次日起的3年內,家樂福無正當理由或未予合理通知時,不得終止或將任何中小型供應商自供應商名單中除名;若有終止或除名情事應附理由,並允許該中小型供應商有機會向家樂福高階經理人請求覆審該終止或除名的決定。
第4,結合實施當年度起的3年內,於每年4月1日前應提供兩類資料給公平會,分別為家樂福與統一企業間現行有效的供應合約影本、商業條件,以及有關中小型供應商家數及家樂福自該等中小型供應商採購的總金額年度報告。
【2020-12-10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