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公眾場所室內的空氣不流通,待久了許多人會覺得頭暈、身體不適。新北市府稽查影城、KTV、健身房等10家業者室內場所的空氣品質,結果發現新店世界健身中心二氧化碳含量超標。
為改善室內空氣品質,政府於100年11月23日公布施行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環保署循序漸進分2批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場所。其中,第2批於106年1月11日公告場所已納入電影院、視聽歌唱業場所及運動健身房。
新北市消保官及環保局為輔導業者瞭解並配合新規定,抽查中和國賓影城、永和錢櫃KTV,以及新店世界健身中心...等10家業者的空氣品質。其中,新店世界健身中心的跑步機區、交叉訓練區、客服區及有氧教室區,二氧化碳含量超過標準,已當場建議業者加強進氣裝置,改善缺失以確保會員健康。
環保局指出,室內空間通氣量不足,易聚積汙染物而導致空氣品質惡化,且中央空調冷氣系統外氣進氣口或濾網如未定期清理,易在潮濕氣候下孳生黴菌及細菌,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業者應設置專責人員定期檢查,並維護空調通風系統,提供顧客空氣品質安全無虞的消費環境。
此外,環保署公告KTV建築物室內空間,以民眾等候區及入出口服務大廳為限,並不包括KTV包廂,與實際使用情形不符。消保官建議,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應將KTV包廂列入室內空氣品質的管制範圍。
消保官提醒,電影院、健身中心及KTV等室內場所,配合環保署公告第2批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應於107年1月10日前完成設置專責人員,訂定維護管理計畫,並實施第1次定期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否則依「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
【2017-10-19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