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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卡18歲以上有正當職業即可申請;附卡15歲以上,且為正卡持卡人之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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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帳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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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9.36﹪、11.3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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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帳單週期之違約金計算方式係以下列方式計付,且最高以三期為上限:
1.延滯第一個月,當月計付違約金新臺幣300元。
2.延滯第二個月,當月計付違約金新臺幣400元。
3.延滯第三個月,當月計付違約金新臺幣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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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筆預借現金金額×3.5%+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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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消費每25元可累積1點紅利點數,當期帳單新增國外消費,紅利點數2倍送(含原來1倍)。每期帳單額外回饋紅利點數上限5,000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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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家櫃買企業品牌消費享優惠=.
2.當期帳單華南櫃買贏家生活卡一般消費新增5,000元或5筆599元(不含指定30個櫃買企業品牌之消費),當期帳單30家指定櫃買企業品牌之刷卡消費享12%現金回饋,正附卡合併計算,當期帳單回饋上限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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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負擔被冒用款最高3,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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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計算方式如下:
各信用卡國際組織手續費1%+該行國外交易服務費為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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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筆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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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回至該行存款帳戶,不須收取匯款手續費。
2.退回至其他金融機構帳戶者,須收取30元匯款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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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每月份帳單NT$100。(補寄最近3個月內帳單免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