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018)年1月時,彰化銀行遭立委爆料旗下東莞分行主管收受回扣一事,金管會宣布完成行政調查,認定彰銀對海外分行未能落實督導,內控有明顯疏失,決定開罰彰銀300萬元,讓公股行庫弊案再添一樁。
彰銀今年1月遭立委黃國昌踢爆,東莞分行主管收受回扣,此事不僅讓董事長張明道親自出面道歉,更主動將涉案2位主管免職。金管會表示,經過半年時間調查,彰銀東莞分行從2015年7月開始,2年向3家鑑價公司先後收取款項,金額超過10萬人民幣,而彰銀對派外的分行主管法規訓練不足,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項核處300萬元罰鍰。
事實上,事情遭爆之後,彰銀調查小組報告指出,兩人收受的錢,最終並未落入私帳,而是用於東莞分行的公關費。但張明道自己也坦承,不管用何名義,收受不該收的錢就是不對,也把相關資料移送檢調,並自行召開人評會議處理。
此外,彰銀總行也未督促分行建立遴選評估公司作業規範,以及對分行應有的覆核機制,以掌握評估公司估價報告的合理性。金管會提到,按銀行法相關規定,原本可裁處200~1,000萬元罰鍰,但由於彰銀在相關調查過程中態度良好、充分配合調查,且答應將限期改善,因此決議僅裁罰300萬元。
儘管業界傳出,金融業在中國拿回扣是很普遍的「潛規則」,算是通案一種,但金管會認為,從現實掌握到的狀況,其他國銀在東莞並沒有類似情況。彰銀則解釋,此案發生後,為維護授信資產的安全,已緊急委託國際鑑價公司,重估擔保品價值,而案件中涉及的貸款人久裕交通器材,繳息一切正常,對資產未造成不良影響。
【2018-07-04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