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暇時吃吃零食甜甜嘴,不論大人小孩都吃得津津有味。消基會調查發現,市售糖果蜜餞,5成含有可能導致小孩過動的人工色素,1件使用非法人工甜味劑。而國內並未對合法的人工食用色素制定使用限制,消基會呼籲食藥署能比照歐美添加警語,讓民眾購買時有更多參考依據。
消基會在大台北地區的量販店、便利商店、休閒食品零售店、網路購物等通路,購得10件糖果類、5件梅餅與蜜餞類、3件魚肉煉製品類與3件其他類,共計21件樣品,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檢測標示、甜味劑含量是否符合規定。
在標示部分,6件散裝商品中1件不符合「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依法最重可處300萬元罰鍰;15件屬於包裝商品,其中1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依法最高可開罰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所謂的「甜精」即為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鹽,是一種人工甜味劑。這次抽查發現,「大面筋(香辣味調味麵製品)」非法添加甜精,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依法勒令停止販賣,最多可開罰300萬元罰鍰。在人工著色劑含量檢測中,發現近5成樣品含有黃色四號、黃色五號與紅色四十號等3種人工色素,可能會影響兒童活動力與注意力。
消基會表示,目前國內法規對於合法的人工食用色素沒有使用限制,食藥署應重新評估,或是比照美國和歐盟做法,在食品包裝明確標示人工食用色素,恐對兒童造成不良影響等相關警語,讓消費者在選購零食時,能清楚知道商品資訊。
【2018-08-09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