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是很多人的願望,有的人考慮屋齡和價格喜歡買預售屋,也有人因為擔心預售屋可能具有實際交屋與廣告不符的風險,寧願買成屋或二手屋。新北市消保官抽查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及銷售廣告,結果超過半數業者定型化契約有缺失。
民眾購買預售屋簽約時,只能從銷售廣告及定型化契約想像完工後的房屋,但經常出現業者倒閉、逾期交屋、廣告不實、保證貸款不足,以及施工瑕疵等消費糾紛,即使購買可實際檢視的新成屋或中古屋,交屋後也可能發生房屋漏水等瑕疵。
為保障消費者購屋權益,內政部已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新北市法制局長黃怡騰表示,如業者使用的定型化契約條款違反上述規定,則該條款無效,如漏未記載則仍構成契約內容,主管機關可對違反部分,令其限期改善,如屆期不改正可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為預防不動產交易廣告不實及定型化契約爭議,新北巿消保官日前會同地政局人員,前往新莊、新店及林口抽查9家建設公司及仲介業者定型化契約及銷售廣告,有5家預售屋與成屋定型化契約有缺失,已令業者限期改善完成。
不符規定類型,包括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條款之交屋保留款不足5%、車位條款及違約處罰條款不符規定、缺少土地面積計算方式及找補條款等;在新成屋方面,則有建物現況確認書未記載1樓門廳改建、增建、加建及違建部分等缺失。
消保官提醒,購買預售屋或新成屋於簽約前有5日以上契約審閱權,可將含個別磋商條款在內等定型化契約,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相對照,尤其應注意履約保證及房地面積誤差的找補條款,以及應保留房地總價5%作為交屋保留款等規定,且個別磋商條款不應夾帶違法「二次施工同意書」等事項。
【2019-11-13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