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金融亂象,金管會將苗頭指向保險業,宣布修改保險業招攬理賠辦法,且預計最快在下週就上路實施。未來保險業若違反相關規定,可處60萬至1,200萬元罰鍰。
金管會這次修法的最大目的,就是要防止保險業有不當招攬情形,尤其像是勸誘保戶透過借錢貸款方式買保單等。法規修改後,保險業招攬人員及業務往來保險經紀人,不可勸誘保戶以貸款或保單借款繳交保費;且保險業也不能給付業務員推介保戶辦貸款繳保費的酬金。
同時,增列招攬時應瞭解要保人繳交保費的資金來源、電子保單要件、被保險人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以及招攬報告書應納入要保人投保前3個月內是否有辦貸款或保單借款。
金管會指出,若招攬的客戶資金來源,屬於貸款或保單借款,且又是購買有保單價值準備金的保險商品,或有生存保險金的房貸壽險商品,將要求保險公司應再指派非銷售通路人員,在核保通過前,以電訪確認招攬人員是否充分瞭解客戶及保險商品適合度等事項,並明確告知客戶,因財務槓桿操作方式面臨的風險及最大可能損失金額。
若銷售保單的對象為70歲以上客戶,修法後也明定銷售各種有解約金的保險商品時,銷售過程應錄音、錄影或以電子設備等方式留存軌跡,並由適當單位或主管人員進行覆審,確認客戶辦理該等商品交易的適當性。
此外,為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對身心障礙者健康權的保障,也修訂保險業不可對特定承保對象,或僅因被保險人為身心障礙者、而有不公平待遇的規定文字。金管會表示,法規修訂後的新措施,預計2月中旬開始實施,各保險公司應於6月30日前,建立相關的系統檢核機制。
【2020-02-05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