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新興的行業「專業二房東」,也就是俗稱的包租業,吸引越來越多房仲業者轉行投入。為進一步保障租賃住宅包租業服務對象的權益,內政部於今(2019)年2月23日公告「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及「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自6月1日起正式實施。
包租業屬專業二房東的角色,其應先向房東承租住宅後,再行轉租給房客,並負責經營管理。6月1日起包租業與房東及房客簽訂的租約內容,應符合新制的包租及轉租契約規定,確保房東放心出租、房客安心租屋。
內政部表示,其中「包租契約」適用於包租業與房東間,包租業除須善盡一般承租方之義務責任外,也應盡管理房屋相關責任,包括執行日常修繕維護事務及製作紀錄等,協助房東處理租賃大小事,讓房東省時又省力,收租也穩定。
而「轉租契約」則是適用於包租業與房客間,要求包租業尚須兼負企業經營者責任,包括包租業與房客簽約時,應提供房東同意轉租的書面文件、解說租賃標的現況確認書及租約內容,並執行日常修繕維護事務及製作紀錄,提供房客查詢或取閱。
為防範包租業利用契約條款限制,或剝奪房客應有的權益,新公告不得記載事項,包括不得約定房客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遷入戶籍、稅費負擔的轉嫁等,以保障租屋者權益。如房東提前終止包租契約,包租業須協助房客優先承租其他住宅。
內政部進一步指出,為鼓勵房東委託包租業,條例訂有租稅優惠,包租契約期間達1年以上者,房東可享每屋每月最高6千元租金所得稅的免稅額,月租金6千元至2萬元部分的必要損耗費用、以53%計算扣除額,省下來的時間與金錢,比自行出租還要划算。
【2019-03-13 卡優新聞網】https://www.cardu.com.tw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會員